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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企业对所排放的水、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义务。但如何保障企业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8056 公文目录: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法律中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对于禁止数据作假的明确规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的,由此发生污染,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将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对监测数据造假将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五是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采取按违法行为持续日数不断累加罚款数额的动态罚款模式。《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六是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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