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征地前本村民小组人均耕园地为1.0亩及以上的,逐年补偿标准为1.5亩耕园地的基础年产值;征地前本村民小组人均耕园地低于1.0亩的,逐年补偿标准为1.0亩耕园地的基础年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