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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0006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大队坚定“一盘棋”思想,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落实,讲实效”的部门工作氛围,聚焦部门主责主业,以11555工作思路为主线,充分发挥环食药侦(森林警察)队伍尖刀、拳头的作用和专业队伍职能,突出行业警钟优势,坚决履行好守护民生、呵护生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当好“绿水青山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1、以党建统领公安队伍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升效

(1)抓党建强政治,切实提升政治意识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依托云南公安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势,规范使用“云岭先锋”APP开展日常党务工作,切实为基层党建工作赋能增效。

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每周例会、党员大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原著原文,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教育辅导读本,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组织交流学习6次,推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组织交心谈心2次,及时掌握、妥善化解民警苗头性隐患5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保密教育,充分运用思想动员、重温入党入警誓词表彰奖励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凝聚共识、激励斗志、鼓舞干劲。

四是开展共建结对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间工作交流,增强党支部活力,按照“以共建促党建、以共建促了解、以共建促发展”的原则,森警大队党支部与结对共建的物茂派出所党支部开展支部活动4次,有效促进了双方党支部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方面的交流学习,推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文化互动、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新格局。

(2)抓队建转作风,重树队伍崭新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机构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机构不减、级别不降、职数不减”,通过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调整资源配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运行机制等改革措施,调整组建元谋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下设综合勤务中队、森林与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四个中队。各中队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认真研究分析涉环食药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圆满完成了州局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

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观看了《零容忍》、《正风肃纪反腐云南》、《龙川江之问》、《迷失的“粮心”》等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写体会25篇;严肃开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及傅政华等人流毒影响专项工作,大队领导与民警开展谈心谈话13人/次,签订自查承诺书30份;开展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学习上级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例通报,签订承诺书19份;开展保密纪律教育。坚持保密纪律常抓不懈,签订保密责任书19份,不断增强全体民警、辅警保密纪律和规矩意识。

2、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环食药侦大队认真研究全县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犯罪新形势,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等为指导,提升打击犯罪效能,共受理环食药侦案件37件,其中立刑事案件34件(森林火灾案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0件、非法狩猎案3件、销售假药案4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件,销售伪劣产品,1件),破32件,行政案件3件(环境污染案3件),被省厅督办案件2件,被州局督办案件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移送起诉26件。查获渔获物37.204千克、麂子头2只和“麂子”脚4只、药品67类322瓶,刺网9张,电捕器3套。受理行政案件3件,结案2件。救助野生动物200余只(条)

(1)全面深化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严打整治。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犯罪,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等犯罪。有效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林草局开展分析研判6次,联合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检查涉林生产企业8个、林场3个,自然保护区1个,防火检查站16个,防火监测瞭望台2处,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0000份,张贴森林防火标语562条,整治火险隐患8个,立刑事案件20件,破案18件。列入州局督办2件,扣押猎获物麂子头2只和四只“麂子”脚。

(2)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行动。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联合农业农村局、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38次,发现问题8个,及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进行巡查1210次,巡河60条,水库80个,今年以来,共受理生态环境类案件10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行政案件3件(环境污染案3件),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列入省厅督办案件,查获渔获物37.204千克、刺网9张,电捕器3套,打击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3)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敌敌畏、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犯罪;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有害物质犯罪等。今年以来,联合市监局对全县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开展检查29次,把元谋县生猪定点屠宰厂作为“元谋县公安局警企协作警官派驻工作站”,签订《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警企协作协议》。切实强化与企业的联系对接,发掘案件线索,同时对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件,破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取保候审2人,查获鹿筋壮骨王、参茸肾宝片等保健品33种(123瓶、盒、袋),涉案物品价值1.23万元。

(4)严厉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强化对网络药品销售平台的监管。紧盯“两品一械”及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等领域违法犯罪,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和“1123”专项工作为抓手,重点打击以“特效药”“祖传秘方”等为幌子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利用各乡镇赶街天,对路边摆摊设点销售药品的小商贩进行摸排并跟踪调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收网行动,查处9个销售假药摊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9件,其中4件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我局环食药侦大队查处,目前4件均已破案,查获涉案药品67类322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5)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电缆建材、机械设备等犯罪,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青少年版权保护工作、“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等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重点整治,在“双打办”机制下,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施策。对全县的建材店、烟酒专卖店等350余家开展检查,主动发现知识产权类案件线索。立知识产权案件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按照州支队关于战果统筹平衡的精神,与其他县市交换知识产权案件2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州局的考核任务。

3、以维护环食药领域安全为主基调,强力推进“百日行动”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党委关于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 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358人次,车辆152辆次,巡逻艇6艘次,无人机1架,立刑事案件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破案9件,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州支队和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对元谋县环食药侦大队的“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元谋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局党委的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清单,成立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详细的分解,责任压实到人。

二是指导挂牌督办乡镇,确保顺利摘牌。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对挂牌督办物茂乡、元马镇涉及环食药知领域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与两乡镇专题研究摘牌工作4次,联合县林草局对案件现场进行督查2次,挂牌的元马镇、物茂乡已顺利摘牌。

三是以行刑衔接机制为牵引,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年初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等13家单位联发的《元谋县环食药知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的规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环食药侦大队全体民警和法制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等单位相关领导召开案情分析联席会议3次,共同商议涉环食药领域案件的定性和侦查取证问题,及时解决困扰民警执法办案的疑难问题。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集贸市场、建材店、药店、化妆美容店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建材销售点、化妆品店等252家,联合县林草局对物茂乡多克石场、元马镇杨柳村石场进行检查2次,督促企业重视环境污染、手续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将发出公安提示函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严格处理。

4、着力抓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维护环食药领域治安稳定

多次召开二十大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环食药侦案件办理培训会、案件专题分析会、案件线索摸排分析会、思想教育整治会等会议,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行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打击非法采矿犯罪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走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等多项行动,联合各警种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统一行动,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林区、重点乡镇、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涉及食品、药品、野生动物等行业、治安热点难点进行排查整治,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针对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划片包干,民警包案,细化工作措施,处警、巡护、卡检、办案、宣传、执法检查、线索核查等多项工作同时开展,压实工作责任,排出作战时间表,明确行动目标、工作纪律、预期成效,及时核查假农药、假种子等线索26条,及时化解风险矛盾2个,安排民警参与调查处置7.04姜驿乡食用野生菌中毒致人死亡事件和“7.07”槽罐车夜苯泄漏事件,确保圆满完成安保任务。

5、认真落实元谋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提升环食药侦大队服务能力

(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环食药侦大队开展四次遍访工作,深入到挂包的姜驿乡新海村,加大帮扶工力度。结合该村委会贫困户致贫原因,为43户脱贫户和5户监测户制定脱贫巩固工作措施,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今年以来我大队全体挂包民警通过购买米、油等方式帮扶5000元,鼓励挂包户外出务工36人,为挂包户介绍工作、办理保险、指导生产等29件,2022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有38户,切实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2)做好水电移民挂包工作,切实履行好信访维稳任务

我大队水电移民工作挂包江边乡渔洗村,挂包的31户中,有两户因对补助等政策有异议,一直居住在原址,不同意搬迁,且王兆学户在2021年进京上访1次,多次到省州县上访。为进一步稳定两户的情绪,大队领导多次带队到该两户家中走访,尤其是在党的二十大期间,联合江边乡政府到两户家中开展工作5次,经深入详细政策宣传工作,王兆学户已经签字并同意搬迁,目前相关补助政策正在兑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3个科室,下设大哨派出所、鸡冠山派出所2个派出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3,899,015.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9,015.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272.18元,下降0.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92.09元,增长0.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7,764.27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财政拨款之外的其它收入,所以2022年总收入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4,283,453.84元。其中:基本支出3,692,731.68元,占总支出的86.21%;项目支出590,722.16元,占总支出的13.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5,389.13元,下降12.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4,743.9元,增长8.04%;项目支出减少890,133.03元,下降60.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楼工程资金支付,减少森林草原防灾灭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2,731.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0,039.83元,占基本支出的88.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2,691.85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0,722.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主要是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2,805.07元,执法办案支出111,190.00元,其他公安支出213,555.05元,林业和草原管理事务8638.36元,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34533.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7,848.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相比减少618,835元,下降12.6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楼工程资金支付,减少森林草原防灾灭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8,87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35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伤、养老保险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77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18,54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2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11.73元,支出决算为42,91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11.7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11.73元,支出决算为42,91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91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大对“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接待批次和接待标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9,325.39元,下降6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565.39元,下降7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240元,增长105.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警次数减少车辆用油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出警、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行政、刑事、林区治安案件侦查侦破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691.85元,比上年增加126,127.39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资产总额3810351.58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5.62元,固定资产1,329,80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23,999.96元,无形资产9,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087.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3,1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111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