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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602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保寿、杨连忠、张翠美、李东、吴元顺、武慧、郑志和、陆贵、韦猛、曾彩雯代表:

你们在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配套乡镇党校培训经费的议案》(第80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提出“希望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乡镇党校培训支出,从而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作用”。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各位代表的意见,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就乡镇党员人数、党校培训情况进行了解,结合当前全县“三保”保障、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部门经费需求与保障的可能缺口较大等实际情况,从2024年起,县财政计划根据当年农村党员人数按照25元/人、年保障乡镇党校培训经费,经费由各乡镇编制部门预算时进行申报并纳入预算,预算草案经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各乡镇执行。

我县在保障乡镇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方面,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基层服务性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法〔2014〕21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县级财政年初预算中保障每个村(居)委会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年,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支出,村(居)委会党建工作经费进一步保障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活动支出需求,有效缓解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情况。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财政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谋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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