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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26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公复〔2023〕4号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赵成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交通劝导员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

自收到办理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元谋县公安局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案和议案的办理工作,将提案和议案按照涉及内容进行分类交办,第100号议案交由元谋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李秀宏负责,交警大队具体承办。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初步的答复意见,李秀宏主任于9月20日将答复意见向领导小组做了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现答复如下:

第100号议案《关于提高农村交通劝导员待遇的建议》指出,请提高农村交通劝导员待遇,进一步调动农村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两站: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县广大交通安全劝导员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广大农村地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为了保障好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县交安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争取筹集资金12万余元,为全县77个村委会、社区的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了执勤桌椅、帐篷、执勤反光衣、停车牌、锥桶等装备及工作台账等。目前,县财政每年纳入预算的劝导员保障经费为人均每年70元,每个村委会(社区)保障1人。目前的保障标准与劝导员的实际工作已不相匹配,县公安局已积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保障标准,但因当前我县财政较为困难,县级财政暂无法安排专项经费提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经费保障标准。下一步,县交安办将进一步优化调整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任务,科学安排勤务,同时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适当增加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经费保障。

在此,衷心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

元谋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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