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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129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五)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乡镇和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扛牢压实防火责任

全面推行林长制和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机制,扛牢乡镇、村、组干部和护林员的网格责任,压实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厉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要切实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管力度,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村、组干部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和各类媒体平台,发布防火常识、政策法规、防火资讯、防火警示语、防火工作动态等,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六、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和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县、乡、村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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