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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207018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0000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元谋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发挥好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精准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继续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规范精准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二是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以元马镇中心敬老院医养结合试点为抓手,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进养老产业项目储备和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

3.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强化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和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稳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大力推进殡葬礼俗改革。

4.持续提升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工作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婚姻登记,深入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常态化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落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养育和保障政策,持续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5.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的活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巩固打击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

6.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抓好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治理。加强社会工作的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取得专业资格。

7.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一是紧盯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圆满实现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二是稳步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事业发展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9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3.80万元,政府性基金68.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3.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一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9.66万元,主要是养老服务减少50万元、死亡抚恤减少1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建设1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减少13.20万元,其他项目增减抵扣净减少0.46万元。二是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9.2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退休2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费相应减少。三是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3.35万元,主要上年度退休2人,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92.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2.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3.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8.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新增预算项目:城乡社区支出--殡葬用地县级补助资金68.60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4.44万元。三是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9.2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退休2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费相应减少。四是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3.35万元,主要上年度退休2人,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92.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9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4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8.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增189.93万元,其中:1.增加聘用人员工资89.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0.50万元合计159.50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为基本支出,上年度预算为项目支出;2.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43万元,增加原因是2024年度退休4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减少项21.52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减少8.9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22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3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度退休2人,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884.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减少聘用人员工资89.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0.50万元合计159.50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为基本支出,上年度预算为项目支出,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养老服务减少50.00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县级财政补助养老项目建设,本年没有该项目;三是抚恤支出减少15万元,上年度县级财政补助溺水儿童死亡抚恤金,本年度没有该项目;四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减少11万元,原因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结束,本年度开展部分扫尾工作,项目经费相应减少;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减少13.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精准补助人员,不符合补助人员清理退出,补贴资金相应减少;六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减少7.24万元,原因是进一步精准补助人员,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清理退出,补助资金相应减少;七是老年福利减少15.58万元,原因是高龄补贴补助人数比上年减少,补助资金相应减少。以上项目合计减少271.52万元,本年度新增城乡社区支出--殡葬用地县级补助资金68.60万元,其他项目增减抵扣净减少0.88万元,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02.0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03.1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网络邮电费等保机关运转支出;

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5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支出,即婚姻登工本费2.00万元,婚姻登记场所提升服务改造6.50万元,补助殡仪馆经费15.00万元;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行政区划图印制;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15万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7.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8.47万元,主要用机关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两厂”遗属生活补助;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9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16.91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30.0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340.00万元,特困人员丧葬补助10.00万元,遗体火化和运输补助180.00万元;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47.9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81.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12.7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51.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困难救助;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6.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8.60万元,主要用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度元谋县民政局无任何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度元谋县民政局无任何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度元谋县民政局无任何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元办字〔2020〕7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元谋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0.30万元补助,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0.40万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给予帮扶。补助费用除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对于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24年我县预计亡故1600人,需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80.00万元,省州补助140.0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4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0.30万元补助,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0.40万元补助。资金由亡故人员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兑付手续,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其家属可克即刻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惠民殡葬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全县10乡(镇)亡故人员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情况下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惠民补助资金按上半年、下半年下达,预计2024年3月下达上半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70.00万元,2024年9月下达下半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70.00万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用于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办丧事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实施,使我县文明丧葬新风基本形成,乱埋乱葬现象全面杜绝,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实现3个100%,坚决杜绝遗体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土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聘用人员工资列劳务费支出,2024年列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元谋县民政局资产总额9,84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1万元,固定资产2,473.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173.67万元,无形资产187.4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27.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元谋县民政局

2024年2月7 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0111



附件2.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3.元谋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汇总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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