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关爱帮扶:
1.在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普惠政策后,仍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服役时间长、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变故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
3.因重大疾病致贫,确需帮扶援助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帮扶对象生活困难,确需帮扶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