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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户一宅”?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321010 公文目录: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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