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三条的规定,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