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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325025 公文目录: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主题词:大病医疗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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