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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007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文旅字〔2024〕18号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爱如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我县特色旅游商品元素融合在凤凰湖公园进行展示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谋凤凰湖公园景区是具有元谋特色的“热坝山水绿廊”,龙川江的“河流脉络”、元谋历史的“文化脉络”、绿色滨江的“生态脉络”相互串联交融,水系、文化与生态共同交织,形成“酌水思源”“积水成渊”“日灿龙泽”“饮水曲肱”“田畴晓烟”主题。凤凰湖公园南至龙川江大桥,北至凤凰大桥,长约2.6公里,占地面积为2749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水系(凤凰湖)、主题雕塑、亲水平台、游客步道、栈桥、儿童游乐场、花灯广场、火把广场、“诗苑”文化广场、绿化带、跨江步行桥、配套建筑等。其中凤凰湖占地68299.08平方米,水域面积49432平方米,水深0.3至1.8米,绿地面积159140平方米,园路12050平方米,广场30960平方米,配套建筑3200平方米。园内种植凤凰树(县树)和三角梅(县花),并间植攀枝花、酸角树等乡土树及其它热带树种。公园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建成开放,总投资2.1亿元。2019年元谋凤凰湖公园成功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元谋凤凰湖公园属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考虑到现目前将我县特色旅游商品元素融合在凤凰湖公园进行展示可能会增加景区的管理难度,容易引发混乱,也会影响景点的整体美观,破坏景观氛围,同时过多的商户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导致价格战,降低商品质量,影响游客体验。因此目前并不鼓励商户在景区内推介、售卖。景区为了维护景区秩序和游客体验,设置相应规定限制的行为,包括禁止在景区内摆摊的行为。另外在景区开设商铺和摊位,目前并没有合适的场地且需要的手续较多,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需要跟景区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许可证和手续,遵守景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在摆摊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但我县积极开展夜市试点工作,在以凤凰湖、元马古镇等集中区为重点,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打造贴近生活、各具特色、规范有序的夜市发展区域。大力培育夜间经济特色品牌,明确各街区夜市主题、风格,推动元谋果蔬、元谋烧烤、江边凉粉等老字号产品打造品牌文化,提升元谋美食品牌知名度,增加游客的购物乐趣,也为景点增添了一份独特的氛围。同时在元谋凤凰湖公园广场上,政府大力支持广场舞活动,提供舞蹈场地等基础设施,充分挖掘少数民族舞蹈、左脚舞、打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居民及游客提供良好的锻炼、娱乐环境,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会仔细考虑和探索平衡商品的销售和游客的满意度的问题,在景区内有效融合并展示特色旅游商品。定位目标市场,精选高质量商品,合理布局销售点,创新展示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平衡商业氛围与游客体验,关注环保和可持续性,定期收集游客对特色旅游商品的反馈意见,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期望,并根据反馈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商品和服务。

再次感谢你的宝贵意见。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