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荣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及知识产权受侵后的维权帮扶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品牌宣传推广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对促进我们的工作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已经开展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局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执法服务,全县知识产权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我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始终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中央、省州县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治共管氛围。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0中国品牌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贯重点内容,集中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二是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相融合,日常工作中坚持进门就普法、检查就宣传的方法,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开展集中销毁侵权商品活动,销毁过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失效农资等5000余品规,标值金额70余万元。四是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和《楚雄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深入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商标宣传教育活动70余次,深入企业开展商标宣传、政策解答、工作指导活动90余次。五是组织县内部分重点中小企业负责人、电商销售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2场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印制发放《知识产权事务办理指南》《知识产权服务指南》300余份。六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县融媒体中心、转发微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公众推送商标知识、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内容,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力度。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以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一是近年来,出动执法车辆200台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在全县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铁拳”“剑网”“清源”等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开展“打假护牌”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商标侵权20件,涉及“清扬”“立邦”“南孚”“昆缆”“昆电工”“嘉实多””等品牌商标和军徽标识,收缴罚没款5.98万元。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通畅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商标侵权纠纷8件,处置率达100%。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注重监管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商标侵行为打击效果,切实维护商标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品
(四)延伸服务触角,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一是设立“元谋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元谋县商标品牌指导站”“元谋县果蔬品牌商标指导站”3个服务站,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指导等服务,帮助公众和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至2024年7月,全县商标注册申请84件,获准69件,累计注册商标有效量1336件(含地理标志5件,其中,元谋番茄、元谋青枣、元谋洋葱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元谋蔬菜、元谋水果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利授权56件。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户、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户,2户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023年,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总额达7.76亿元。二是不定期深入企业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得到不断优化提升。三是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本地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为云南思农蔬菜种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元谋县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争取兑付知识产权方面资金近1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社会各界的期望和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推广使用力度不大。全县对3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集体商标授权推广和使用较少,未能有效将品牌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二)部分知识产权人意识不强。部分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发生侵权案件未及时通过有效合法途径制止等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未能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品牌推广机制。
(三)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执法力量薄弱。2015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增加,编制日益减少,监管人员老龄化等情况日益凸显,加之没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方面的执法人员,难以满足日益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资金投入存在差距。因地方财政困难,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工作的提升。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意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通过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震慑违法者,提高公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管理服务,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队伍人才建设,补充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或管理经验的人员到执法队伍中。利用好各级各部门网络培训平台、业务调训和干部能力提升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大执法设备配备和技术手段提升,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和效率,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投入与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资金支持,加强资金规划使用,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宣传教育和品牌推广的资金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和宣传效果,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推广工作。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帮扶力度。加强国家和省州县知识产权品和牌推广有关奖补、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企业品牌推广积极性。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