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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20007 公文目录: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答: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这一政策作出新的调整,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