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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121014 公文目录: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二)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核准报告前;

(三)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前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