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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121015 公文目录: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

(二)实行分期建设,其前期工程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编报、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三)位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内的保护区、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

(四)对饮用水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