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种子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生产的种子品种必须经过审定并且只能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