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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202012 公文目录: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份证件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三)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还应向原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