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是主线。政府采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为政府契约法,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被称为合同官, 政府采购行为被称为授予合同。政府采购法的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比较详尽地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方法、程序和主体等事项;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则详尽地提供了保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行政和司法措施。 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也就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和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