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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如何处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205010 公文目录: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