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600元。
2.对2006年6月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