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