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积极促进云南利用外资提质量扩增量,云南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2023年10月10日联合公开发布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在云南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计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公司,其所投资在云南登记注册的项目法人主体。
对外资新设项目奖励:
1.年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新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
2.其他行业类别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
对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3.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
4.其他行业类别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
以上外资新设、增资项目实际到资流入币种为外币时,奖励折合人民币参照资金到账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