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文件中10.3.6项,建筑物公共区域楼梯、扶手、栏杆等设施损坏、锈蚀、断裂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修缮后的楼梯、扶手和栏杆应安全稳固、构件完备、外观整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建筑物修缮设置老年人的休息座椅及休息扶手。楼梯间改造在改造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