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应当以加强保护为目的,并按规定报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应当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