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一)生态系统,是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非生命环境作为一个生态单元交互作用形成的一个动态复合体;
(二)惠益分享,是指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而产生的惠益,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惠益、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
(三)生物物种名录,是指有关生物多样性科研权威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遵照公认的生物分类学体系和数据标准,对一个区域或者类群的生物物种进行核实和整理,并经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物种数量及其名单;
(四)生物物种红色名录,是指有关生物多样性科研权威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遵照国际上公认并广泛使用的方法和标准,根据物种濒危状况对一个区域的每一个生物物种评定相应的濒危等级,并经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物种濒危状况及其名单;
(五)生态系统名录,是指有关生物多样性科研权威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遵照国际上公认并广泛使用的方法和标准,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系统进行核实和整理,并经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生态系统名单;
(六)离体保存,是指利用现代技术,尤其是低温、超低温冷冻技术,将生物体的一部分,包括种子、胚或者胚胎、组织、细胞、脱氧核糖核酸(DNA)等进行长期储存,以保存物种的种质遗传资源;
(七)极小种群物种,是指分布地域狭窄或者呈间断分布,长期受到外界因素胁迫干扰,呈现出种群退化和数量持续减少,种群及个体数量都极少,已经低于稳定存活界限的最小生存种群,而随时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类;
(八)生境,是指生物体或者生物群体自然分布地方或者地点;
(九)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者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不包括人类遗传资源);
(十)外来物种,是指过去或者现在本自然保护地内无自然分布的物种、亚种或者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者繁殖体;
(十一)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在当地的自然或者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可能或者已经对生态环境、生产或者生活造成明显损害或者不利影响的外来物种;
(十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指根据物种的丰富和珍稀濒危程度、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以及区域的不可替代性而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和关键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