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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及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及液化石油气的分装,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需要试生产环节?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529004 公文目录: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及液化石油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及液化石油气经营还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