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及液化石油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及液化石油气经营还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