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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工作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529008
公文目录: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