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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工作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529009 公文目录: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