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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引号:20230614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卫传罚〔2023〕1号

元谋杨仲声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逾期不改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

元谋杨仲声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逾期不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元谋杨仲声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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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仲声

警告,罚款3000元。

2023.5.19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2

元卫医罚〔2023〕1号

宋应周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

宋应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宋应周

宋应周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元卫医证保决〔2023〕1号登记保存的40种药品器械;2、罚款20000元。

2023.5.09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3

元卫医罚〔2023〕3号

周自仙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

周自仙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周自仙

周自仙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元卫医证保决〔2023〕2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3、罚款20000元。

2023.05.22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4

元卫公罚〔2023〕7号

元谋县元马心满益足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

元谋县元马心满益足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元谋县元马心满益足浴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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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丽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3.5.29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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