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全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方案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云南省公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方案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的规定,并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元谋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月14日17:30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施燕,电话:13638765819,邮箱:365328329@qq.com。
附件:1.元谋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元谋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