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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元政办发〔200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十月十九日

 

元谋县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县水土保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能按世行要求高标准启动实施,并充分调动项目区干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同时在实施管理中使各级、各部门能明确职责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规程,达到职责明确化、实施操作规范化,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初步设计及申报

(一)由县项目办负责组织完成小流域初步设计工作。

(二)按照参与式小流域规划步骤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即:第一,设计准备;第二,成立规划小组,开展培训;第三,宣传发动;第四,项目区调查;第五,措施设计;第六,信息反馈与设计确定。

(三)由县项目办组织并上报上级项目办审批。

二、项目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度,层层签订执行协议书。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执行协议书;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与实施项目小流域的村民委员会签订执行协议书;实施项目小流域的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书。

初步设计上报批复后,县项目办负责通知所批复的小流域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派工作人员到小流域乡(镇)、村、社、农户进一步核实各措施分布、涉及农户、地块,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小流域在实施前、竣工后和自验后必须进行公示。涉及物资(水泥、苗木、籽种、畜种等)采购的,由县项目办采购人员负责与乡(镇)项目管理站、村(社)及有项目的农户共同协商采购的方式、物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苗木单价等事项。属项目区采购的工程由项目区组织实施,按照规划设计的工程数量、质量标准、工程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乡(镇)项目管理站技术人员对工程技术负责。属县项目办采购的工程,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形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邀请乡(镇)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村(社)代表参加,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实施,县项目办技术主管对实施工程技术负责。由县项目办负责组织涉及询价采购的物资、苗木、畜种等,以书面邀请3家(或者3家以上)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厂商)和乡(镇)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村(社)代表参与,进行谈判,以取得合理低价,与单位(厂商)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合同实施。具体各项措施的实施程序如下:

(一)土坎坡改梯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包括管护措施);2.由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统一实施的项目邀请3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县项目办、乡(镇)项目管理站、村(社)代表参与,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施工单位进行机械施工;4.一些零星分散面积,组织农户自己实施;5.乡(镇)项目管理站进行技术指导;6.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7.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8.由县项目办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并组织资金兑现。

(二)水土保持林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包括管护措施);2.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实施的邀请3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县项目办、乡(镇)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村(社)代表参与,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施工;4.一些零星分散面积,由农户自己实施;5.乡(镇)项目管理站进行技术指导;6.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7.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8.由县项目办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并组织资金兑现。

(三)经济果木林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包括管护措施、苗木采购方式);2.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农户实施,县项目办负责采购提供苗木给农户,组织示范户及涉及农户开展种植技术培训;3.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对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块,组织农户进行补植补造;4.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5.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6.组织资金兑现。

(四)封禁治理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2.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设计确定四至界线,制作封禁标志碑牌,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村规民约;3.村民委员会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4.乡(镇)、村两级不定期抽查,监督管护人员工作情况;5.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6.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7.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8.组织兑现管护人员工资。

(五)养畜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包括管护措施、畜种采购方式);2.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设计指导和组织农户修建畜圈;3.县项目办负责采购提供种畜给农户,组织示范户及涉及农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4.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5.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6.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7.组织资金兑现。

(六)沼气池、节柴灶

实施程序:1.小流域村民委员会与实施项目的农户签订执行协议(包括管护措施、物资采购方式);2.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设计指导和组织农户开挖沼气坑塘,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农户施工;3.县项目办负责采购提供水泥、灶具等物资给农户,组织示范户及涉及农户开展使用技术培训;4.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初验;5.县项目办组织复查验收;6.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7.组织资金兑现。

(七)谷坊、排洪沟、田间道路、机耕道、渠道、人畜饮水、蓄水池、沉沙凼

实施程序:由县项目办按照世行采购指南,国内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采购形式。采取邀请(发包)招标的:1.张贴招标公告;2.向3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发给招标邀请书,以最低报价中标;3.中标单位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4.一些零星分散工程,由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农户实施;5.县项目办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6.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7.组织资金兑现。

(八)特困户补助

实施程序:1.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或社)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在实施农户中推举特困户;2.村(或社)张榜公布特困户名单;3.乡(镇)项目管理站通过县项目办逐级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4.组织资金兑现。

(九)示范户技术推广

实施程序:1.乡(镇)项目管理站与村(或社)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在实施农户中推举确定示范户;2.县项目办组织开展示范户培训,并与示范户签订示范责任书;3.严格按照责任书完成的示范户由乡(镇)项目管理站通过县项目办逐级向上级部门申请提款报账;4.组织兑现示范户补助。

三、项目的验收

检查验收分为单项措施验收和小流域验收。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项目计划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为项目报账和支付提供依据,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单项措施验收

1.验收范围

列入项目实施的全部措施,包括:一是公共利益部分:(1)石坎坡改梯;(2)拦沙排水工程(沉沙凼、排洪沟、谷坊);(3)水土保持林;(4)封禁治理;(5)基础设施(人畜饮水、田间道路、机耕道);(6)保土耕作。二是私人利益部分:(1)土坎坡改梯;(2)经济果木林;(3)种草;(4)养畜(牛、羊、猪);(5)灌溉(蓄水池、水窖、渠道、输水管网);(6)能源更新(沼气池、节柴灶); (7)特困户补助;(8)示范户技术推广等。

2.验收程序

1)乡(镇)项目管理站对本阶段已完成的所有治理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对合格的措施和工程向县项目办提交自查自验报告,申请县项目办初验。

2)县项目办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1份验收报告,上报州、省项目办,申请验收。

3.验收办法

1)乡(镇)项目管理站的自查初验,由乡(镇)项目管理站组织乡(镇)财政、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项目农户、县项目办参与,对照小流域年度治理计划,逐项措施、逐项工程、逐个地块进行现场测量评定验收,初验合格的治理措施填写小流域措施验收卡,造册登记备查,准确勾绘图斑放大图。

2)县项目办的验收,由县项目办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审计、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照小流域年度治理计划和竣工资料,逐项措施、逐项工程、逐个地块进行现场查看、评定,在乡(镇)项目管理站自查初验的基础上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治理措施填写小流域措施验收卡,准确勾绘措施竣工图。凡质量不合格的不计数量。

(二)小流域竣工验收

1.验收条件

1)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2)工程完好,运行正常。

3)群众生活有明显改善。

4)落实和完善了各项治理措施的使用、管护政策。

5)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

6)竣工验收资料齐备。准备资料主要包括:

a.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图、规划图,工程设计文件、批复文件,年度计划安排,单项措施验收资料,竣工报告及有关图、表、计算机管理软件。

b.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账目、经费下达通知,逐项领款单据、财务检查报告及效益分析报告。

c.各级政府和项目办、财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单项措施和综合治理措施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d.典型调查、治理成果、经验材料等。

2.验收程序

小流域治理按期完成达到治理标准和规划要求,由县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初验,将验收报告、图表上报州、省项目办,申请复验。

3.验收内容和方法

1)检查规划的措施是否全部完成,核实勾绘面积的误差,如实反映治理面积和保存面积。

2)检查核实的地块,进行质量评定,按照治理措施的技术标准,核实合格的治理面积。

3)对小流域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4)检查措施的管护政策落实情况。

4.验收成果要求

1)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2)专题报告或典型材料,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

3)绘制治理成果图。即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图幅均采用万分之一比例。

4)填制表格。主要有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现状表、治理措施完成表、资金使用与分析表、治理效益调查表等。

四、项目资金的转贷、报账、支付、偿还

(一)转贷

贷款实行“统贷统还,逐级转贷,谁用谁还”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与州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县财政局负责将贷款转贷到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由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贷款回收流程要求,回收贷款及利息。

1.承贷责任

1)公共利益项目:排沙工程(沉沙凼、排洪沟、谷坊)、水土保持林、封禁、基础设施(人畜饮水、田间道路、机耕道)工程及土坎坡改梯属政府承贷贷款投资,由县财政承贷,县项目办组织实施。

2)私人利益项目:土坎坡改梯、经济果木林、种草、养畜、灌溉(蓄水池、小水窖、渠道、经济果林输水管网)、能源更新(沼气池、节柴灶)等农户承贷贷款投资,由农户承贷,县项目办组织实施。

3)支持服务费中的世行贷款投资,由县财政承贷。

2.农户贷款程序

1)农户根据规划实施项目及贷款金额,写出贷款申请,报乡(镇)项目管理站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贷款,报县项目办备案。

2)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

(二)报账

世行贷款实行提款报账制,其程序是:各乡(镇)项目管理站每季度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编制报账材料报县项目办,由县项目办汇总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分别逐级上报。

(三)支付

世行贷款由财政部门从上到下逐级拨付回补,到县财政局后,足额拨付到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全面负责将回补资金兑现到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工程实施单位。

(四)偿还

1.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还贷年限要求,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户贷款的回收,及时归还县财政。

2.各级政府承贷的贷款由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设立还贷准备金。

3.宽限期结束后,分别由不同的承贷主体,采取分年度等额还本还息的办法,逐年偿还,至贷款期结束时还清。

4.若项目投资额度、治理措施类别发生调整,以实际发生数额,谁承贷,谁偿还。

5.利息按固定利率6%计算,如利息超过6%,由财政贴息。

五、项目的监测和评价

开展监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准确地反映项目治理的成果和效益,总结项目治理中的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推动项目建设。

(一)监测评价的内容

内容包括:治理进度与质量的监测、经济效益监测、社会效益监测、生态效益监测及保水保土效益监测5个方面。质量进度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梯田、造林、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各项措施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其质量;经济效益监测主要监测农民经济收入的变化,项目对农户的影响、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社会效益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及促进社会进步的贡献;生态效益监测主要是监测项目对土壤性质、水质、植被度、小气候等方面的影响;保水保土效益监测主要监测单项措施的保水保土能力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保水保土能力。

(二)监测评价的主要方法

1.质量与进度监测

质量与进度监测主要采取现场测量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人员按照项目监测评价技术规程的规定,采用现场观察、量算,样方量算,了解相关人员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评定质量等级。质量不合格的不计其数量,到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计算其数量。

2.经济效益监测

经济效益的监测主要通过典型农户和典型地块进行。即在项目区内和项目区外分别选择典型农户,以典型农户定点调查为主,采用监测人员协助农户自报和监测人员直接进行调查两种方式,长期固定监测农户从项目实施之年起每年的收入、支出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并按不同时段,连续记录观测。然后根据监测数据,计算相对应的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为了准确反映项目农户的经济收支情况,同时在典型农户承包的土地上安排若干典型地块,定期监测典型地块中粮食作物的产量及林木的生长量,并做好记录。典型地块的监测不仅反映了农户的生产情况,还为整个项目效益评价提供了依据。

3.社会效益监测

社会效益监测是在经济效益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典型农户监测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一般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进行,首先由县级监测人员到县级统计部门,对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变化、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然后根据全面调查的结果,安排专人对调查内容进行重点核实。

4.生态效益监测

生态效益监测通过在项目区内、外布设的生态效益监测网点进行,主要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植被度、小气候等3项监测内容。根据监测结果,对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土壤肥力、土壤含水量、土壤结构、林草覆盖度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六、统计

乡(镇)项目管理站对已完成的措施数量、质量、投资、采购、示范户活动情况等进行统计,按照省统一的小流域工程进度表在每月25日前上报县项目办。

七、档案管理

档案实行三级管理,即县项目办、乡(镇)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分别建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档案。乡(镇)项目管理站、村民委员会、乡(镇)财政所与农户和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执行、管护协议;贷款申请、合同;施工、采购合同;明白卡、验收卡;村规民约等材料要1式3份,并上报县项目办1份。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元谋县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元谋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