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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5号)

日期:2020年0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现发布以下十四条措施:

一、在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县界入口处,对所有进入元谋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

二、对所有进入元谋县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可通过登录“楚雄奇妙网络”微信公众号,进入元谋县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元谋县入元谋返元谋人员情况排查登记表》。

三、对外来进入元谋人员一律留观14天。各乡镇在县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可建立留观点,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乡镇干部、派出所、卫生院及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所有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元谋籍人员,由各乡镇、单位、小区物管、管委会通知其一律不得返回,所有在元谋的元谋籍人员,尽量不要外出,确需返回、外出返回的要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措施。

四、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元谋籍返乡人员有湖北地区旅居史、途经湖北、与湖北人有接触史进入元谋的一律到县级留验站进行医学观察。元谋籍其他地区返乡人员体温检测异常、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根据诊疗结果确定医学观察方式。在留观满14天解除医学观察的,各乡镇要继续严格管控,密切关注,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五、除湖北以外其他外省籍人员、元谋籍其他地区返乡人员,经过体温检测后体温正常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对以上人员进行严格隔离医学观察。医学留观对象家庭具备单独隔离条件的(有单独房间、房间内带卫生间、空调等设施),由乡镇明确专人督促进行严格单独居家隔离观察,并张贴“公示牌”和“封条”,落实每日两次体温检测、生活关心关怀等措施,禁止医学观察对象出隔离房间。

六、各乡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认真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相关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认真核实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外出情况,凡到过疫区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出现疫情感染扩散的,一律追究单位及主要领导责任。

七、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县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元新防指〔2020〕14号)文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相关乡镇和行业主责部门要加强监管,外来返岗员工一律隔离观察14天,做到不出宿舍、不出厂区、不出范围,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必须及时报告,出现疫情感染扩散的,一律追究相关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八、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返岗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九、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就诊。

十、所有小区、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留一个进出口,设立检查登记台账,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所有小区、村、组一律实行出门卡(条)管理,除因就医、上班等必须需求外,每户每两天只允许一人外出,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所有小区、村、组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进入的必须逐人核查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等个人信息,并报村(社区)备案。

十一、所有小区、村、组一律实行进出双向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时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十二、元马镇及各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县城区居住小区的封闭式管理、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上报等各项措施,禁止小区内聚众聊天、娱乐以及举办各种聚会或群众自发性组织的群体性聚会。各小区物业公司、管委会、社区要引导小区内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主动参与本居住区疫情防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参与所居住小区疫情防控管理,管好家人,并在小区内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动员等工作。

十三、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十四、拒不执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状态下有关命令、决定、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予以打击;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附件:1.元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居家隔

离公示牌

2.居民临时通行证

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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