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停机期间办理涉税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年01月24日   作者:元谋县税务局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尊敬的纳税(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31日进行新旧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实现原国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现将元谋县在金税三期系统停机期间办理涉税(费)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正常办理的税(费)业务及办理地点

(一)普通发票填开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纳税人端,由纳税人自行办理。

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携带税控盘、发票,到我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南厅发祥路36号、北厅发祥路67号)。

(二)邮政网点对个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办理地点为各邮政代征网点。

(三)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北厅),发祥路67号。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北厅),发祥路67号。

(五)车船使用税申报缴纳,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各保险公司。

(六)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南厅),发祥路36号。

(七)涉税(费)咨询业务,办理地点:元谋县税务局,发祥路36号、发祥路67号。

二、系统上线,业务正常办理时间

2019年2月1日起,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电子税务局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元谋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带来的不便,敬请您的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流行性感冒预警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