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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环境监测信息(2019年11月元谋县环境质量状况)

日期:2020年01月03日   作者: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2019年11月,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元谋县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境内的主要地表河流(湖库)水质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河流(湖库)地表水水质

2019年11月,生态部统一采用“采测分离”的模式站对我县境内的 2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断面开展了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河流总氮除外)及电导率。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 2011〕22号)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进行评价和判定,各监测断面(点位)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良。2个国控监测断面均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11月,元谋县城区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元谋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含了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及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2019年11月,元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元谋县监测有效天数30 天,29 天为“优”,1 天为“良”,优良率为 100%,PM2.5 月浓度均值为 13μg/m。

三、纳入省、州水污染防治方案考核断面监测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6〕50 号)要求,11月考核断面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如下:元谋县龙川江江边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符合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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