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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0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0年04月08日   作者:李彦蓉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1177、0878-6081567、0878-8216097

传真:0878-60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关于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许准2020】7号

2020年3月9日

2

关于元谋迎新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许准【2020】8号

2020年3月12日

3

关于元谋雄昌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元环许准【2020】9号

2020年3月20日

4

关于元谋县地震局元谋地震台观测山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许准【2020】10号

2020年3月24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4月8日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0年4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年产50万根预应力混凝土枕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下一条:元谋县2020年一季度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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