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边乡有机蔬菜种植智控连栋大棚建设项目已由元谋县人民政府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次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6〕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元谋县江边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853.75万元,招标规模:1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80万元,设计费用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一)新建150亩智控锯齿连栋大棚。
(二)新建150亩土地平整。
(三)新建150亩排水沟部分。
2.2项目地点: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中标人将作为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①施工阶段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②施工整个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各阶段的验收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专家咨询;配合甲方报批、设计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完成经审核后的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及变更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不包含生产设备);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工程审计、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含建设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程及验收资料归档等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工期:9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获得批复。
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③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6标段划分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满足下述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3.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3.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①设计人员: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不含设计负责人);②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①提供2021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②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yncredit.yn.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2023年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如实说明2023年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5.4近三年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提供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5.5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2按楚农工办(2018)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根据云政发﹝2015﹞57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将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提供给招标人保管至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以上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7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本次招标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1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8日09时00分,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2.1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2.1.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2.1.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2.1.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2.1.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从“办事指南”处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进行学习。
5.2.1.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2.1.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参照“管理制度-本级交易管理制度”内的相关规定执行。
6.询问、质疑及投诉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三)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 模块进行提交。
(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五)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一正三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江边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133号
联系人:黄晓磊
联系电话:151260208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廖家有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号
联 系 人:廖家有、杨敏
电 话:18087880818、15969535752
行政监督单位: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闻老师
监 督 电 话:0878-82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