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7)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3464号
李鑫
宅基地使用权
物茂乡芝麻村委会大雷宰村24号
369.85平方米
2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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