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 6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开红  | 
   首次登记  | 
   平田乡华竹村委会那迪小村  | 
   元集用(1999)字第3220号  | 
   249.73㎡  | 
   住宅  | 
    | 
  
 
公告单位: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