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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日期:2021年09月07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2021年8月6日,受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组织水工环地质、土地复垦、林业、环保、经济等方面专家对“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和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在审阅报告、听取介绍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位于元谋县334°方位,直平距约20km,公路里程约25km处。属元谋县物茂乡凹鲊村委会、物茂村委会管辖。矿区范围地理极值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东经101°46′08″-101°46′20″;北纬25°55′09″-25°55′19″,矿区面积0.0657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190米-1064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21.98万m3),生产规模为大型,生产性质:延续/变更。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

(一)《方案》编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报告必备附件材料等基本符合要求。

(二)矿山为变更矿山,生产规模为大型。评估区程度为重要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定级符合《规范》规定。

(三)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7.7年,考虑到矿山的治理、复垦工程期和监测、管护期共3年,所以方案编制年限为 10.7 年,方案适用年限为 5.0 年,矿业权人变更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及方式时应重新编制方案。

(四)《方案》编制通过收集、利用矿山地质勘查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补充野外核实调查和结合研究,介绍了矿山基本地质环境条件和矿山生产基本情况。工作方法、手段基本合理。

(五)根据现场踏勘,现状评估区发育 1处潜在不稳定斜坡BW1。方案在实地调查、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灾害、矿业活动对含水层、地貌景观、水土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进行了现状和预测评估。现状评估认为矿业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i)、较轻(iii),两级两区;预测评估将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等级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中等区(Ⅱ)及危险性小区(Ⅲ),三级三区,矿山建设场地适宜性总体为适宜性差。预测评估认为矿业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区(i)、较轻(iii)两级两区。评价与所提交图件基本相符。

(六)《方案》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根据开采计划,综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分为重点防治区(A)、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三级三区,初步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及监测工程方案。

(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有据,计价计费基本合理,编制年限10.7年内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总投资136.74万元,适用年限5.0年内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费用约为123.72万元,结果较合理。

(八)《方案》内容基本符合编制规范的要求,评估级别正确,专家组原则同意方案通过技术评审,请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审、校无误后,按程序报批。

三、土地复垦部分

(一)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较为齐全;调查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数据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基本可行;复垦费用估(概)算依据较充分,测算基本合理,可作为指导企业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方案》中关于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损毁土地的预测和分析。本项目损毁土地方式主要有挖损、压占,复垦区范围内损毁土地总面积11.0872公顷,损毁土地面积中已损毁土地面积 8.2279 公顷,拟损毁土地面积 2.8593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11.0872 公顷,其中挖损损毁 6.5900公顷,压占损毁 4.4033 公顷。复垦区地类为:水田面积 7.0793公顷,旱地面积2.0157 公顷,其他草地面积1.9922 公顷,该矿山已损毁区域占用了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3.9951公顷,占用地类为水田,损毁方式为压占。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制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和结果基本可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10.7 年(2021年09月~2032年05月),适用年限为5.0年(2021年09月~2026年09月)。规划复垦总面积10.9933公顷,复垦后水田面积 2.9256 公顷,旱地面积 0.4579公顷,有林地面积 3.6586 公顷,人工草地面积 3.9512 公顷,复垦率为99.15 %。

(四)原则同意本《方案》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措施,但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措施,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堆料场、表土堆场堆积物的稳定、水土流失和避免新的土地损毁。

预防控制措施:(1)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矿权范围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内,做好土壤和植被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要及时处理;(2)合理布置开采区及开采顺序,最大程度降低因露天开采造成对土地的损毁;(3)在露天采场、堆料场、表土堆场等场地率先修建拦挡措施、排水措施等,防止渣体失稳、水土流失;(4)在拟损毁场地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保存;(5)对损毁严重区布设监测措施;(6)在场地内应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和保护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工程技术措施:(1)露天采区复垦工程措施:通过土地平整、覆土、植树种草及修建灌溉工程等,复垦为有林地、人工草地;(2)办公生活区、破碎站、堆料场、附属场地复垦工程措施:通过建(构)筑物拆除、硬化地表拆除、建筑地基拆除、覆土、土地翻耕、土壤培肥、修建渠道、田埂等措施复垦为水田;(3)其他影响区及旁侧矿山公路通过土地平整、覆土、植树种草等,复垦为有林地;(4)平缓地带矿山公路通过覆土、土地翻耕、土壤培肥、修建渠道、田埂等措施复垦为水田;(5)表土堆场通过覆土、土地翻耕、土壤培肥、修建灌溉工程等措施复垦为旱地;(6)对恢复成林地和耕地的区域内植被进行管护;(7)对整个复垦过程的复垦措施、复垦效果进行动态监测。

生物化学措施:(1)需对于绿化新增的林地,优选当地优势树种,进行科学种植和精心管理;(2)对林地进行适时管理,包括浇水、施肥、除草、除虫等,同时应淘汰劣质树种;(3)针对项目区土壤,需进行必要的施农家肥、种植苕子等绿肥植物和有效改良项目区土壤的方法,提高土体有机质含量。

(五)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程设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原则同意土地复垦投资估算结果。本方案动态总投资 131.02 万元(7945.45元/亩),静态总投资 94.81 万元(5749.56元/亩)。项目复垦资金预存分为 5 期,第 1 期预存费用为 30.00 万元,业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土地复垦费用从建设或生产成本中提取,加大土地复垦前期提取额度,并根据复垦工作安排制定土地复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垦费专款专用。费用不足的,要及时足额追加投资,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专家组强调事项

(一)对采场边坡、不稳定边坡、表土堆场、堆料场、破碎站、办公生活区等重要设施等应重点防治。矿山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妥善处置,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危害。另外,需重视矿山矿业活动对周边地质环境、公路、耕地等的影响,尤其矿山生产对矿区南面永定河的影响,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治。

(二)对露天采场,应由上至下台阶规范开采、选择合适的边坡角,清除不稳定岩土体、设置完善的截排水沟等处置措施。对露采边坡,每天应监测和巡查变形情况,边坡上是否有拉张裂缝和不稳定岩土体,若有隐患须立即消除隐患,避免产生危害。加强监测、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必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做到应治尽治、应复垦尽复垦、应绿尽绿,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树立保护耕地的观念,不得挖损、压占基本农田,同时,也不能随意损毁一般农田。

(四)请项目业主单位抓紧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落实双方责任关系,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计划、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资金提取使用和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如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矿山生产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矿区范围或生产工艺、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申请延续、转让采矿权时“方案”时效性已过期的,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新组织编报或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应及时报原审查单位审查并备案。

综上所述,《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关分析依据充分,结论基本准确,采取的预防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基本可行,投资估(概)算测算结果基本准确,拟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基本合理。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评审,请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王应科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高级工程师

2

李德明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高级工程师

3

张云峰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高级工程师

4

范斌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工程师

5

徐燕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注册造价师

上一条: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元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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