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878-821529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许国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元谋县新华乡华丰村委会猛连村村 |  | 100㎡ | 住宅 |  | 
  
   |  |  |  |  |  |  |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