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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富、杨绍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

产权人:张永富、杨绍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元谋县元马镇渔水井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元房字第S084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富

2018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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