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323282013B00298,宗地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面积为364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张映洲 联系电话:13987086587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