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马农(私搭乱建)罚[2026]1号
阮绍湘涉嫌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案
不予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应当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而未取得;初次违法且违法情形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阮绍湘
532328××××××××××20
对当事人阮绍湘不予行政处罚,对阮绍湘进行批评教育。
2026年7月2日
元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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