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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市监处罚〔2023〕45号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作者:黄亚丽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当事人:元谋县元马弥尚科技美学旗舰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8MABW5BUP9U

经营者:陈碧瑶

2023年2月7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名执法人员在美容服务业广告宣传监督检查中,对位于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公园东侧凤凰郡小区S8幢1层S101商铺陈碧瑶经营的“元谋县元马弥尚科技美学旗舰店”安装的广告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安装的美容服务广告有“全球化研发力量、科学优质配方”、“100000+问题肌肤管理案例”、“100000+身材管理案例”等字样,涉嫌内容虚假不实、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针对广告内容表述的真实性对当事人开展调查核实,现已查明。

经查,当事人经弥尚美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弥尚公司)授权,于2022年8月1日在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元谋县元马弥尚科技美学旗舰店”,使用弥尚公司产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当事人在从事生活美容服务项目中所使用的化妆品,是由广州市百好博有限公司从各国购进原材料生产加工后,销售给弥尚公司,再由弥尚公司提供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开业时,弥尚公司为当事人设计了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未经审核把关,自己在当地请人制作安装了广告牌,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支付广告牌制作费用40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广州市百好博有限公司从各国购进原料的报关单复印件,对“全球化研发力量、科学优质配方”予以证明,但无法提供“100000+问题肌肤管理案例”、“100000+身材管理案例”数据来源和真实性的证明。

当事人广告宣传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及广告宣传内容;

2.广告宣传牌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宣传的内容情况;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套,证明制作化妆品的各种原料来源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内容以及广告制作费用的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公民身份情况;

6.《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7.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设立的旗舰店经授权设立。

2023年5月4日,本局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广告宣传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错误,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裁量等级“从轻”,适用情形“总局《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以广告费用400元3.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元谋县农商行元马支行(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元谋县支库,账户名称:元谋县财政局)。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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