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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3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鑫坤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作者:李彦蓉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1177 0878-6081567 传 真:0878-60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元谋鑫坤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村

元谋鑫坤石业有限公司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 3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元谋鑫坤石业有限公司拟在元谋县金坤采石厂年产1万立方米石料开采加工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元谋鑫坤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固定破碎生产线、1条移动破碎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制砂生产线,购置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洒水车、钻机、地磅称、变压器等设备和新建办公用房、施工道路、进场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工程。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机械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堆场扬尘,投料扬尘,筒库粉尘,破碎筛分扬尘,运输扬尘,汽车尾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废机油。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抽走;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用于项目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堆场扬尘采用工布全覆盖,定期洒水降尘,投料扬尘在投料口设置洒水设施进行降尘,筒库粉尘安装了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落到筒仓,破碎筛分工序为全封闭,同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抽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用于电机链条保养使用,不外售。

3. 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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