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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3) 第04号

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白琴美、文朝正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元马镇人民政府职工白琴美同志,2023年3月26日下午从单位加班结束后返回居住地元马镇大沟建村城途中,17:41分,在元谋县发祥路49号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元谋县黄瓜园小学领庄完小教师文朝正同志,2023年4月25日11:16分,在教学时感觉身体不舒服,便请假去村委会卫生室治疗,卫生室医生建议去县级医院就诊。文朝正及妻子返回学校宿舍收拾日用品准备去县级医院就诊时,病情加重。学校领导安排人员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并组织教师协助急救。12:4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生组织抢救至13:25分,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三、元谋诚囿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雷兴强同志,在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协管员工作。2023年4月27日早上8:51分,雷兴强在工作中巡查至元谋县龙井街双东农贸市场南侧路段时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天津市伟胜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钻机打孔操作员任云,2022年8月10日早上11:20分左右,在华能元谋物茂光伏电站项目茂易及沙沟片区土建标段操作钻机打孔时,钻机侧翻导致右腿被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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