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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系列解读(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作者:吴艳玫   来源:    点击:[]

一、申请主体: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元谋县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招用经元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办理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温馨提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劳动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社保所申请认定。

六、所需材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七、咨询电话:元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8216745

附件: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人员明细表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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