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芝麻大村 |
| 土地面积:849.00㎡ 房屋面积:325.1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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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正琼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物茂乡物茂村委会小物茂村 |
| 土地面积:263.73㎡ 房屋面积:156.8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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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