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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平田乡挨昌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石料加工生产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 (第一批次)验收意见

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依据元谋盛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元谋平田乡挨昌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石料加工生产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申请》,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市)级相关部门,并抽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根据《元谋平田乡挨昌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石料加工生产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及《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于2026年9月24日对该项目石料加工生产区一个地块土地复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了整改完善意见。用地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复垦方案基本情况

为满足元谋平田乡挨昌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需要,2021年10月,元谋盛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编制了《元谋平田乡挨昌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石料加工生产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涉及1个地块面积3.9329公顷(全部为采矿用地),拟复垦有林地面积0.0873hm2,复垦园地面积3.5581hm2,复垦农村道路0.1587hm2,沟渠0.0181hm2,坑塘水面0.1107hm2,复垦动态总投资66.97万元。

二、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复垦义务人对批准用地范围内的2.3788公顷进行复垦,剩余1.5541公顷拟办理永久用地手续。

三、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一)土地复垦情况

经实地调查及查阅资料,石料加工生产区复垦工作由元谋盛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满后组织开展土地复垦。本批次验收范围2.3788公顷,其中实际采取复垦措施2.3702hm2,保留坑塘水面0.0086hm2,土地复垦率为99.64%。

根据最终竣工测绘成果,复垦后土地利用结构为:果园1.8263hm2、其他草地0.3158hm2、农村道路0.2281hm2、坑塘水面0.0086hm2。主要复垦措施包括土壤重构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田间道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以及监测与管护工程等。

完成复垦工程量:场地清理2142.10m3、土方运输7936.80m3、表土回覆7936.80m3、土地翻耕1.8263hm2,混凝土机械底座墙基拆除201.77m3、围墙砌体拆除14.54m3、弃渣清运2358.41m3,路床压实2281.00m2,栽植芒果树现场清点1141株,管护面积2.1421hm2。

土地复垦区内无废弃物、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复垦单元需平整的地块已进行了合理的整平工作,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二)复垦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实际完成复垦工程量,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中预算单价进行竣工结算,本批次工程施工费为26.2969万元,较原方案工程施工费50.9757万元减少24.6788万元;其他费用5.8200万元,监测与管护费1.8588万元,本批次实际发生费用合计33.9757万元。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征询复垦区所在地村组、村民代表意见、听汇报、查阅档案和数据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成果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复垦义务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提交了完善后的竣工资料。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批次验收范围2.3788公顷工程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实际复垦工程措施和方法得当,复垦效果较好,复垦投资合理,同意通过验收。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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